青少年心理健康是健康中国建设、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青少年心理压力来源多元,心理关爱需求持续增长,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体系亟待完善。“五老”队伍凭借丰富人生阅历、深厚家国情怀、贴近基层的独特优势,成为青少年心理健康社会支持网络中的重要力量。关工委组织“五老”参与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不是自发的志愿活动,而是有法律支撑、中央部署、专项方案指引、地方政策细化的法定与政策职责。本文系统梳理现行法律、中央文件、国家部门专项方案及湖南省相关政策,分层解析政策条款,厘清“五老”参与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的法理基础、工作任务、服务场景与角色边界,为基层关工委规范化开展青少年心理关爱工作提供政策溯源与理论参考。
一、法律规范奠定参与基础
法律是关工委组织“五老”参与青少年心理健康保护的根本遵循,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关工委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中的法定主体身份,赋予关工委协助开展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的法定职责,为“五老”参与心理关爱、情感帮扶提供法治根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文件出处】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2021年6月1日施行。
【原文摘录】第一章总则第十条: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会、残疾人联合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少年先锋队以及其他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核心要义】法律明确关工委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协同主体,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属于未成年人保护核心内容,从法律层面授权关工委组织“五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包含心理健康关爱、情感关怀、心理危机发现与报告等相关工作。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文件出处】2020年12月26日修订,2021年6月1日施行。
【原文摘录】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职责是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人民团体、有关社会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宣传教育、帮扶矫治等工作。
【核心要义】该法明确关工委可组织“五老”参与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帮教、思想疏导、情绪关怀,通过心理层面的疏导干预,预防未成年人心理问题向不良行为转化,为“五老”开展重点青少年群体心理关爱提供法律依据。
二、中央文件明确工作任务
中央层面文件立足新时代关工委职能定位,把青少年精神关怀、心理疏导纳入关工委和“五老”的核心工作任务,明确要求关爱工作由物质帮扶向精神、心理层面延伸,确立“五老”开展心理关怀的工作方向。
1.《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文件出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2月,中办厅字〔2021〕46号。
【原文摘录】第二部分重点任务第(七)条实施“五老”关爱下一代工程:对困境青少年的帮扶要从物质层面更多地深入到精神层面,在生活上关爱的同时更加注重从思想上关心、情感上关怀、心理上疏导,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动员“五老”依托儿童之家、青少年活动室、农家书屋、复兴少年宫等阵地,协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青少年群体的关爱与服务工作。
【核心要义】中央文件直接将心理疏导写入“五老”关爱工程,明确“五老”的关爱工作包含情感关怀、心理疏导,重点面向留守儿童、困境青少年等群体,将心理关爱正式纳入关工委常态化工作任务。
2.《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文件出处】中国关工委,2022年11月30日印发。
【原文摘录】第二条:中国关工委是党中央批准成立的,以热心关心下一代工作的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党政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的,以教育、引导、关爱、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青少年的桥梁和纽带。
【核心要义】条例明确关工委组织宗旨包含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身心健康是成长的重要维度,“五老”作为关工委主体力量,承担青少年思想引导、情感关爱、心理陪伴等关爱保护任务。
三、专项方案划定服务场景
国家多部门联合专项行动方案,专门针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明确关工委作为协同单位,划定科普宣传、社会支持、重点群体帮扶等服务场景;湖南省配套出台地方政策,细化本土场景与工作抓手,指导“五老”落地心理关爱服务。
1.《健康中国行动——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行动方案(2019—2022年)》
【文件出处】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共12部门,2019年12月,国卫疾控发〔2019〕63号。
【概括摘要】提出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的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发挥群团组织、关工委等社会组织作用,面向儿童青少年及其家长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家庭教育指导,及时发现青少年心理风险线索,做好社会关爱支持。
【核心要义】本专项方案将关工委列为青少年心理健康协同治理主体,划定科普宣讲、家庭教育指导、心理风险线索发现、社会情感支持等场景,支持“五老”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和陪伴关爱。
2.《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意见》
【文件出处】湘办发〔2018〕2号,2018年1月15日印发。
【原文摘录】第二部分第(二)小点:切实抓好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关爱工作:对困境青少年的帮扶,要从物质层面更多地深入到精神层面,在生活上关爱的同时,更注重从思想上关心,情感上关怀,学业、科技上帮教,注重进行心理疏导,加强心理咨询,帮助他们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核心要义】湖南省省级文件落实中央部署,明确本省关工委组织“五老”面向困境青少年开展心理疏导,将心理关爱纳入湖南特殊青少年群体关爱场景,指导“五老”参与留守、困境青少年心理帮扶。
四、组织定位确立角色边界
系列政策文件对关工委、“五老”的组织属性、工作定位作出界定,明确“五老”是协同补充力量而非专业诊疗主体,厘清角色边界,规定“五老”重在陪伴疏导、科普宣讲、线索转介,不承担专业心理诊断、临床心理治疗,规范服务行为、规避履职风险。
1.《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
【文件出处】教党〔2021〕34号,2021年4月25日印发。
【原文摘录】关工委成立30年来,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优势,坚持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为、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工作,在加强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核心要义】明确教育系统关工委“配合补充、量力而为”的定位,“五老”在校园心理工作中属于配合补充力量,开展思想陪伴、情绪关怀、科普宣讲,发现严重心理问题及时转介学校心理老师、医疗机构,不替代专业心理服务。
2.《湖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文件出处】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2009年12月印发,文号湘办〔2009〕74号。
【原文摘录】第七条:加强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教育,培养他们勇于实践、勇于探索、勇于创新的精神,引导他们锻炼强健的体魄,养成良好的心理素质。
【核心要义】湖南省条例确立关工委在青少年身心健康教育中的职责,明确“五老”聚焦心理素质培育、健康心态引导,定位为教育引导、心理陪伴,不从事医学层面心理诊断与治疗,划定“五老”心理关爱工作的权责边界。
综合以上法律、中央文件、专项方案、湖南省地方性政策可以看出,“五老”参与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已经形成“法律定主体、中央定任务、专项方案定场景、组织条例定边界”的完整政策体系。在实践中,关工委要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发挥“五老”阅历优势,做好心理健康科普、情感陪伴、思想疏导、风险线索上报、家校协同帮扶;同时严守角色边界,坚持量力而行、配合补充,区分心理陪伴关爱与专业心理诊疗,遇到严重心理危机及时转介教育、卫健、心理专业机构。持续推动“五老”心理关爱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网络,共同守护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李凌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