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护青春聚合力 共防欺凌筑防线——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关工委联合区人民法院开展校园欺凌防治专题座谈暨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15日 来源: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关工委 作者: 薛文利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9 月 11 日,东昌区人民法院未成年法庭法官助理艾思彤来到东昌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 “东昌区关工委”),与关工委工作人员围绕“校园欺凌防治”“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专题座谈,并联合谋划普法宣传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从源头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及涉黑涉恶违法犯罪,9 月 11 日,东昌区人民法院未成年法庭法官助理艾思彤来到东昌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 “东昌区关工委”),与关工委工作人员围绕“校园欺凌防治”“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专题座谈,并联合谋划普法宣传工作。

座谈交流:聚焦痛点,共商良策

艾思彤与关工委工作人员就当前校园欺凌的现状、特点及防治难点展开深入研讨。她结合近年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讲解校园欺凌对应的法律责任:轻则承担民事赔偿、受到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同时提出,在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下,要警惕校园周边出现拉拢、胁迫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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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昌区关工委工作人员结合日常走访调研、家长反馈情况,梳理出多项现实问题:部分学生遭受欺凌后不敢向老师、家长倾诉;校园旁观者大多选择沉默;少数家长难以分清玩笑与欺凌的边界。大家一致认为,普法宣传不能局限于单向知识灌输,要依托案例解读、互动问答等形式,帮助青少年真正明白“什么行为不能做”“遭遇侵害该怎么办”。

视频录制:法护青春,拒绝欺凌

座谈结束后,艾思彤参与普法短视频录制,围绕“向校园欺凌说‘不’主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开展普法讲解。她指出,给同学起侮辱性绰号、孤立排挤、索要财物、殴打辱骂等行为,都有可能构成校园欺凌。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校、家庭、社会均负有强制报告和干预义务;并引导青少年,如果遭遇欺凌,要第一时间告知老师和家长,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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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合力:司法保护与关爱下一代同频共振

本次活动是东昌区人民法院未成年法庭延伸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关工委是联系青少年的重要桥梁,拥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法院具备专业法律资源与真实案例支撑。双方优势互补,让普法宣传既有“法度”,又有“温度”。

下一步,东昌区人民法院未成年法庭将持续深化与关工委、教育、共青团等单位协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模拟法庭”“家长法治课堂”等活动,着力构建“司法保护 + 社会保护 + 学校保护 + 家庭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立体防线,守护每一名青少年在法治阳光下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李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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