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 关工委参与庭审保护未成年权益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6日 来源: 临川区关工委 作者: 邓小兰 封呈
摘要:2月5日上午,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三名未成年人盗窃一案。因被告人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庭参与诉

2月5日上午,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三名未成年人盗窃一案。

因被告人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但其父母以路途远、家庭困难为由,无法来到现场出庭。为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刑诉法相关规定,法庭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出庭,同时邀请临川区关工委参与庭审,见证该案庭审全过程,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庭审中,被告人对法庭查明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法庭教育阶段,审判长寓教于审,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被告人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重新认识。

庭审后,关工委同志以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的身份,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语重心长的教育,并提出殷切希望,一是正确面对法律处罚,在看守所好好反思,接受改造;二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怀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出去后,用自己的劳动踏踏实实挣钱、好好生活。临川区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审教结合、防救并举”原则,在不断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基础上,使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打下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蔡星雨

见习编辑: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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