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第一中学关工委向全校师生及家长发出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该校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健全家长委员会监督机制,保障学生及家长自身权益,依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工作办法》、延寿县教育局《延寿县中小学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操作规程》,结合实际,建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

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在校用餐学生的家长;二是具备良好的健康状况(按要求取得健康证明)、社会责任感、遵纪守法;三是有必要的时间保障,能够定期参与相关会议及日常监督工作;四是与学校食堂、承包企业、食材供应企业、配餐企业等不存在利益关系。
次日,延寿一中关工委将自愿报名的“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成员名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最后确定10名家长委员会委员,下一步,校关工委将充分利用好“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监督职能和多方协作机制,挖掘制度约束潜能,确保学生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安全。
(责任编辑:孙大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