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关工委与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8日 来源: 吉林市船营区关工委 作者: 何卓为
摘要:9月6日,吉林市船营区关工委与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院司法救助中心签订了帮教协议,接收了两名犯有寻衅滋事罪,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金某某和苏某某。同时对其开展了帮教及法

9月6日,吉林市船营区关工委与船营区人民检察院在检察院司法救助中心签订了帮教协议,接收了两名犯有寻衅滋事罪,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金某某和苏某某。同时对其开展了帮教及法治教育活动。此次活动旨在通过专业的帮教和深入的法治教育,引导涉罪未成年人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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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营区关工委副主任何卓为、区人民检察院第五刑事检察部主任崔中源、苗检察官与涉罪的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帮教人何卓为详细了解了这些未成年人的生活背景、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原因,并根据每个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个性化的帮教方案,提出了要求。
  在帮教过程中,注重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用真诚和关爱去感化这些迷途的未成年人。通过对案件的分析、犯罪的危害以及守法重要性的讲解,让这些未成年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激发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向上的决心。
  何卓为强调,这是检察机关给你们唯一的一次不起诉机会,要倍加珍惜,考验期内,不能有任何违法行为,必须遵守考验期内的一切规则。否则将被起诉。还向涉罪未成年人普及了法律知识,让他们了解法律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从而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这种方式,让这些未成年人在未来的生活中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帮教及法治教育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不仅让涉罪的未成年人得到了及时的帮助和引导,也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

责任编辑: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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