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心护未】安徽桐城检察出手整治商店“学生银行”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30日 来源: 桐城市关工委 作者: 李孝云 韦奇兵 方泽平
摘要: 安徽省桐城市检察院在开展普法宣传时,有人向检察官反映有的学校一些学生将压岁钱、零花钱存在小卖部里,买东西时直接划账。《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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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桐城市检察院在开展普法宣传时,有人向检察官反映有的学校一些学生将压岁钱、零花钱存在小卖部里,买东西时直接划账。《民法典》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针对此类现象,5月24日,桐城市检察院前往学校组织开展以“检教同行 共护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并邀请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文昌派出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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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过程中,联合检查组重点查看学校周边商店的经营资质、食品生产日期、玩具生产厂商标签标示等;问询是否存在替学生存钱的情况,告诫商店负责人不得为学生预存消费、挂账消费,不得恶意诱导学生消费。随后检查组与该校领导召开座谈会通报此次事件,希望校方加强学生管理,并进行相关的普法宣传,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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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未检办主任姚珊为该校三年级小朋友们送上一堂法治课,用简单易懂的语言告诉小朋友们6岁、8岁、12岁、14岁、16岁、18岁等各个年龄节点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希望小朋友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在人生的每一个分岔路口选对自己的路。

责任编辑:赵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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