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指出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此我县关工委特开展了系列活动。
一是组织关工委工作人员和“五老”志愿者学习《凉山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二是组织关工委工作人员和“五老”志愿者带头清扫周边卫生;三是组织关工委工作人员和“五老”志愿者入户走访宣传《条例》和“三大行动 ”内容;四是组织“五老”宣讲队到各学校开展专题宣讲。
通过以上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和家长引起重视,从生活点滴做起。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守则和校规校纪,勤奋学习,相互关爱,加强自我约束管理,不得有霸凌、欺凌行为。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责任编辑:孙大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