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管理职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预防体罚、辱骂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项发生。3月25日,宁城县关工委联合县人民检察院走进宁城县第四中学,为学校全体教师举办了一场“以法为尺,以度为爱”为主题的教育惩戒权专题讲座。

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张胜男检察官在宣讲中,立足教育教学实际,系统阐释了教育惩戒权的法律根基、核心内涵及实施原则。她指出,教育惩戒是法律赋予学校和教师的职责,必须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做到“目的教育性、主体特定性、行为规范性”。

张胜男检察官围绕惩戒的适用情形、三层级措施划分、绝对禁止行为等重点内容,结合真实案例,深入剖析了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的法律边界,强调了“程序正当、尺度适当、保障权益”的重要性。在“履职保护与纠错机制”部分,她详细解读了教师在依法履职中的权利保障与责任边界,鼓励教师敢于管理、善于管理。

此次活动是宁城县关工委与检察机关深度合作、推动法治副校长实质化履职的重要举措。县关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发挥“五老”优势,协同职能部门持续推动法治教育进校园、进课堂,助力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新格局。县检察院也将继续立足职能,加强对教育惩戒权执行的监督与指导,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更加安全、文明、法治的校园环境。
与会教师纷纷表示,听了此次讲座,进一步厘清了教育惩戒的法律边界,增强了依法施教的意识与底气,将在今后工作中更加注重程序规范与育人温度并重,努力实现“管有据、惩有度、爱有心”的教育目标。
责任编辑:唐子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