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印发《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职责》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来源: 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关工委 作者: 张振余
摘要:2024年1月3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未保委、关工委等单位协同,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

2024年1月3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未保委、关工委等单位协同,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印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了区党工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教育局等17个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

该文件的印发,对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做好全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于十分重要的意义。

责任编辑:蔡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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